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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能源车蓄电池回收新规8月1日起施行

更新时间: 2018-07-17  来源: 编辑:

浏览:1464次

摘要:

日前,工信部发布《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收回运用溯源办理暂行规则》(下简称规则),树立“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收回运用溯源综合办理渠道”,对动力蓄电池出产、出售、运用、收回等全过程进行信息收集,对各环节主体实行收回运用职责状况施行监测。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。

自本规则施行之日起,对新获得《路途机动车辆出产企业及产品布告》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,自本规则施行之日起,拖延12个月施行溯源办理。如逾期仍需在维修等过程中运用未按国家标准编码动力蓄电池的,应提交说明。规则指出,收回效劳网点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收回、移送后,向汽车出产企业报送信息。汽车出产企业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收回入库、移送出库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。

作废汽车收回拆解企业应在接纳作废新能源汽车,并出具《作废汽车收回证明》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;在废旧动力蓄电池拆开并移送出库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。关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运用,规则清晰,再生运用企业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接纳入库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;在完结再生运用及终究处理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。

北京晨报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家新能源车出产厂家,问询对此新规的观点以及是否已有应对预案和办法。对此厂家均未有清晰回应,大多语焉不详,仅表明正在评价。

看来工信部发布此暂行规则非常及时和有必要,这对标准新能源汽车的出产,保证对动力蓄电池出产、出售、运用、收回等全过程进行信息收集,对各环节主体实行收回运用职责状况施行监测,将有深远的现实意义。

日前,工信部发布《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收回运用溯源办理暂行规则》(下简称规则),树立“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收回运用溯源综合办理渠道”,对动力蓄电池出产、出售、运用、收回等全过程进行信息收集,对各环节主体实行收回运用职责状况施行监测。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。

自本规则施行之日起,对新获得《路途机动车辆出产企业及产品布告》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,自本规则施行之日起,拖延12个月施行溯源办理。如逾期仍需在维修等过程中运用未按国家标准编码动力蓄电池的,应提交说明。规则指出,收回效劳网点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收回、移送后,向汽车出产企业报送信息。汽车出产企业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收回入库、移送出库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。

作废汽车收回拆解企业应在接纳作废新能源汽车,并出具《作废汽车收回证明》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;在废旧动力蓄电池拆开并移送出库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。关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运用,规则清晰,再生运用企业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接纳入库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;在完结再生运用及终究处理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。

北京晨报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家新能源车出产厂家,问询对此新规的观点以及是否已有应对预案和办法。对此厂家均未有清晰回应,大多语焉不详,仅表明正在评价。

看来工信部发布此暂行规则非常及时和有必要,这对标准新能源汽车的出产,保证对动力蓄电池出产、出售、运用、收回等全过程进行信息收集,对各环节主体实行收回运用职责状况施行监测,将有深远的现实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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