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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底前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

更新时间: 2017-12-27  来源: 编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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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

今日,从财政部得悉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科技部联合发布布告,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对置办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置办税。

布告指出,对免征车辆置办税的新能源汽车,经过发布《免征车辆置办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施行办理。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《目录》的新能源汽车,对其免征车辆置办税方针持续有用。

2018年1月1日起列入《目录》的新能源汽车须一起契合以下条件:

(一)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出售的纯电动轿车、插电式(含增程式)混合动力轿车、燃料电池轿车。

(二)契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能要求(附件1)。

(三)经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,到达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查验规范(附件2)。

(四)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(以下简称企业)在产品质量保证、产品一致性、售后服务、安全监测、动力电池收回使用等方面契合相关要求(附件3)。

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科技部依据新能源汽车规范系统开展、技能进步和车型改变等状况,当令调整列入《目录》的新能源汽车条件。

今日,从财政部得悉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科技部联合发布布告,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对置办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置办税。

布告指出,对免征车辆置办税的新能源汽车,经过发布《免征车辆置办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施行办理。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《目录》的新能源汽车,对其免征车辆置办税方针持续有用。

2018年1月1日起列入《目录》的新能源汽车须一起契合以下条件:

(一)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出售的纯电动轿车、插电式(含增程式)混合动力轿车、燃料电池轿车。

(二)契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能要求(附件1)。

(三)经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,到达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查验规范(附件2)。

(四)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(以下简称企业)在产品质量保证、产品一致性、售后服务、安全监测、动力电池收回使用等方面契合相关要求(附件3)。

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科技部依据新能源汽车规范系统开展、技能进步和车型改变等状况,当令调整列入《目录》的新能源汽车条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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